會員服務條款

心動製造所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來到艾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肯娛樂或甲方」)所經營之【心動製造所】遊戲平台(以下簡稱「本平台」),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註冊成為本平台會員並使用各項服務前,詳細閱讀本服務條款所有內容;特別提醒您,您同意當您在線上點選「我同意」時,即視為您已了解且同意註冊為本平台會員,並同意與艾肯娛樂共同遵守以下規範的前提下,來使用本平台所提供的各種會員服務。

甲方公司名稱:艾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熊玉平
登記地址:110208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33樓3301室
網址:www.i-flirt.com.tw/
統一編號:54642157
客戶服務專線:(02)2725-1799
專線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 ~ 12:30 / 14:00 ~ 18:00
(國定假日、非服務時間請至客服中心提問)

  1. 當您註冊並認證完善會員資料成為本平台正式會員之後(以下簡稱「乙方」),即可使用本平台所提供的服務。您同意當您接受或使用本平台所提供之服務時,即視為您願意接受本平台的會員規範,並遵守中華民國與您所在當地的法令規定,否則甲方無須提供本平台完整的服務內容。
  2. 若您為無行為能力人(例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本服務條款之訂定,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為之;若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例如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應經乙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服務條款始生效力,您同意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平台會員得使用之服務時,即表示您對本服務條款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均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3. 甲方應於其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以中文明顯標示,若乙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並應於乙方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平台所提供的各種會員服務。若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付費購買PT,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本平台公告之退費流程,備妥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甲方確認本平台已購買尚未使用之PT費用後,退還予乙方。
  4. 另外提醒您,此處之規定隨時可能會變更,敬請定期查詢本平台公告。

以下之名詞定義適用於本平台所提供的各種會員服務相關之服務合約及遊戲管理規範:
  1. 遊戲網站:係指由甲方為提供乙方登入或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2. 儲值:係指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之付費方式,向甲方購買限定使用於本平台遊戲中的「PT」點數之行為,若將「PT」點數轉換為本平台旗下遊戲內之商品或服務,即視為已使用之行為。
  3. PT:係指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之付費或活動贈送方式,所換取作為支付本平台服務對價之點數名稱。
  4. 線上遊戲:係指乙方以其設備透過網路傳輸的方式,於本平台內始得操作、進行之遊戲軟體。
  5. 外掛程式:除甲方提供之線上遊戲程式、服務程式與乙方電腦設備之作業系統程式、輔助作業系統運作之相關程式、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必要程式外,非甲方所提供或影響甲方線上遊戲程式、服務程式運作或影響封包傳輸之程式。(包括但不限於如以下:按鍵精靈/連點程式/自動練功/開圖程式/輔助程式等。)
  6. 管理員:擔任維護遊戲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遊戲操作問題解答或其他會員服務相關事項之人員。
  7. 封包傳輸:資料在網路上傳輸時,需分割為數個區塊,每一個封包內含部份傳輸資料與表頭資料、封包型態、送件者與收件者的位址等資料。封包首先會傳送到閘道電腦,閘道閱讀目的位址後,將封包傳送到鄰近閘道,如此反覆進行,直到一閘道認得封包所屬的電腦,將該封包直接送達目的位址。
  8. 遊戲歷程:係指乙方進行線上遊戲時,甲方系統可得提供之電磁紀錄。
  9. 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遊戲套件、服務程式之行為。
  10. 遊戲暱稱:係指乙方於遊戲網站中自行設定的虛擬角色的名字。
  11. 終止合約:係指甲方永久禁止乙方使用本平台會員服務並代表雙方已無條件終止合約。
  12. 甲方必要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使用費用、通路業者服務費、手續費用、郵資/匯票費用及其他費用。
  13. 遊戲相關管理規範:係指由甲方訂立,專供為規定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等相關條款。
  14. 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服務程式所有功能之軟體。
  15. 會員服務合約:係指包括但不限於會員服務合約、停權管理規章、管理員服務規章、客服中心內容、公告事項、會員服務申請規範、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等。
  16. 程式漏洞(BUG):非甲方設計遊戲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17. 一般會員:乙方於註冊時使用簡易註冊方式未填寫完整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住址等),故無法享有完整本平台會員相關、實體領獎等服務。
  18. 本平台會員:乙方為一般或第三方會員,且已登入本平台並填寫完整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信箱、聯絡電話及住址等) ,即可享有本使用者合約所有權利。
  19. 第三方會員:由第三方平台介接至本平台之會員,無法享有完整本平台會員相關、實體領獎等服務。
  20. 扣除必要成本:係指扣除依最新比值轉換新台幣後的未使用PT點數總額38%之計算方式,不包含匯款轉帳手續費新台幣30元。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1. 甲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2. 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本平台會員
  1. 乙方申請使用本服務,應於本平台登錄完整、詳實、真實且為符合身分證明文件之個人資料,乙方所登錄之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隨時更正之。
  2. 如乙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甲方得於乙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乙方能以個人資料以外之方式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一般會員註冊會員時不需填寫完整資料,但需於七日內補充完整資料,即可享有本平台會員所有權利。如未填寫完整資料,此屬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亦由乙方自行負責。

  1. 乙方於本服務註冊程序中應自行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經本平台核對確認後即設定該組帳號及密碼予乙方使用,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乙方使用,乙方若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2. 乙方取得之密碼需於甲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甲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乙方之密碼。甲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乙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3. 契約非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而終止者,乙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4.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乙方仍未辦理續用,甲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5. 乙方應定期妥善的管理帳號,並定期更改密碼的設定,勿隨意下載非法軟體,以避免駭客入侵,如果因此產生被盜帳號等事項,由乙方自行負責。

  1.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乙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甲方接獲乙方通知,或甲方通知乙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甲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乙方。
  2. 前項情形,甲方應返還乙方其已被本平台系統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於被本平台系統所扣除之儲值價值之費用,但可歸責於乙方者,不在此限。

  1.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甲方查證,經甲方查證乙方之個人身分無誤,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乙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平台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2. 甲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甲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乙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甲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乙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甲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3.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甲方前項之處理時,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4. 甲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乙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甲方不得向乙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5. 乙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甲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甲方應於其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遊戲套件包裝等)上載明以下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2. 進行本平台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3.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4. 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1. 甲方應保存乙方之個人遊戲歷程記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乙方查詢。
  2. 乙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甲方之客服中心申請調閱乙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貳佰元,由乙方負擔。
  3. 甲方接獲乙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乙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1. 甲方為維護本平台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平台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其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2. 因可歸責於甲方事由,致乙方不能連線使用本平台服務時,甲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乙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PT或遊戲內商品,甲方應返還PT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1. 甲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甲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3. 甲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4. 甲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5. 乙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甲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1. 乙方得隨時通知甲方後終止本合約。
  2. 若乙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平台服務,甲方得定十五日期限通知乙方登入,如乙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甲方得終止本合約。
  3. 本合約終止時,甲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乙方完成退費申請程序或雙方同意之方式後開始起算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PT點數,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惟已使用之PT點數無法退還。
  4. 乙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甲方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合約:
    1.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甲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2.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
    3.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PT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4.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5.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5. 甲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甲方應對乙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乙方得於開始使用本服務(即乙方首次登入本平台任何一款遊戲,即屬之)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甲方服務中心解除本合約,乙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乙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PT點數向甲方請求退費。

  1. 本平台與遊戲內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甲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甲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乙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2. 乙方同意其投稿、傳輸予甲方本平台之著作等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影音、文字、圖片等,以下簡稱「作品」)無償授權給甲方不限地區進行散布、刊登宣傳、重製、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編輯、改作或以其他形式加以使用或利用,且乙方保證作品為其所創作,依法擁有完整且合法權利、無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法律權利,若作品有侵害他人之任何權利時,乙方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承擔全部損害與賠償責任。

  1. 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甲方之客服中心或以電子郵件(線上客服中心i.flirtcs@icantw.com)或書面提出申訴,甲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2. 甲方應於本平台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3. 乙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

乙方使用本服務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及本合約之規定。

  1. 因甲方停止本平台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其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若乙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2. 甲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PT點數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乙方其他合理之補償。
  3. 甲方實施本條各項刪除點數或帳號行為前,均將在本平台公告或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會員30天後實施。

  1. 本平台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另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乙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甲方應在其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2.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惟如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乙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PT點數應依舊費率計收。
  3. 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其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公告;若乙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4. 甲方如有提供本遊戲其他加值服務時,得於其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公告,或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供之。

  1. 本平台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甲方所有,甲方應維持乙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2. 乙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平台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1. 為確保線上遊戲進行之秩序,甲方得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
  2. 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與本合約具有相同效力。
  3. 遊戲管理規範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五條之程序為之。
  4. 遊戲管理規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 抵觸本合約之規定。
    2. 剝奪或限制乙方之合約上權利。但甲方依本合約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1.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乙方於本平台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範時,甲方應於其平台、網站或其所附屬之網頁(例如:遊戲登入頁面、儲值購買頁面等)公告,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2. 乙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範,甲方應通知乙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甲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甲方得依遊戲管理規範,按其情節輕重限制乙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乙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範時,甲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範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3. 甲方依遊戲管理規範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4. 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甲方依遊戲管理規範對乙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乙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5. 乙方若因違反遊戲管理規範之所規定之事由達三次以上,且經甲方依乙方所登錄之通訊資料或遊戲內通知乙方改善而乙方未改善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

  1.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乙雙方同意任一方以寄送電子郵件予他方登錄或公告的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2. 前項電子郵件地址變更,當事人一方應即通知對方,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3. 甲方依本條電子郵件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乙方,或電子郵件進入乙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即推定為已送達。因乙方之故意或過失致甲方無法為送達者,甲方對乙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因特定事由,甲方同意補償乙方者,其相關細節由甲方另訂之。其細節不得違反相關法令或公平原則。

  1. 甲方保留隨時修改本合約、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之權利,並在未來如有任何修改時,甲方將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
  2. 甲方未依前項規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合約之變更無效。
  3. 乙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1. 如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並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乙方已同意並接受甲方合約變更之內容。
    2. 乙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乙方終止本合約方式處理。

本同意書所定之任何乙方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1. 本合約與各線上遊戲之遊戲管理規範、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乙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甲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因本合約所生糾紛,若有訴訟必要,甲、乙雙方約定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3. 前項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項、第436條之9規定。

2022年3月14日公布生效

遊戲管理規範

為了提供本平台會員更好的遊戲品質,持有遊戲帳號的會員們需熟知並遵守以下遊戲管理規範各項條例:

一、 玩家於遊戲中嚴禁使用非中、英文字形、符號、人身攻擊、不雅字句、猥褻、毀謗、一般的髒話、官方人員(線上GM)等字眼,作為角色名稱、公會名稱或相關公開文字媒介上使用(包含諧音、容易誤認),違者玩家遊戲帳號將暫時凍結,並且請玩家主動聯絡客服中心。

二、 對於使用和傳播任何導致遊戲封包傳輸速率異常之程式(如:加速程式),或是封包修改工具程式,修改遊戲傳輸封包等非官方提供之程式,以及意圖入侵或破壞本公司遊戲主機,或是網站網路資源等行為,艾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維護遊戲公平性,若是經查證屬實,違者玩家會員帳號、遊戲帳號將終止使用權利,並且官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三、 玩家於遊戲中,必需要隨時配合遊戲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線上GM)的詢問,以及各項測試的要求,過程中務必遵守線上GM的指示以及裁決。同時玩家於詢問或是測試的過程中,不得有逃離現場、結束遊戲、沒有時間回答、對話視窗關閉、關閉電腦螢幕、看不懂中文、不清楚遊戲規定、轉交給他人使用、遊戲視角無法注意四周環境等理由來規避,若是經查證屬實,第一次違規將凍結遊戲帳號三日;第二次違規將凍結遊戲帳號七日;第三次違規將凍結遊戲帳號一年。請玩家特別注意!

四、 玩家遊戲帳號(密碼)資料需由帳號申請者本人妥善保管,若是因為個人疏忽或是轉交給他人使用,導致帳號損失或是違反規定等問題,必需要由帳號申請者本人自行承擔。

五、遊戲中的玩家都有回報問題的義務,若是發現遊戲程式BUG(意指程式漏洞),或是可能破壞遊戲公平性,並且影響其他玩家遊戲權益等情況,玩家應該立即透過客服服務管道進行回報,切勿私下自行使用、傳遞、公開給第三者知悉,若是經查證屬實,違者將會依照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客服自動提問系統(i.flirtcs@icantw.com)

六、遊戲中的線上GM以及其他官方人員,皆不會有任何涉入玩家在遊戲內正常進行中之行為,或是跟玩家索取遊戲帳號密碼和玩家個人申請資料;同時只有在特殊的情況時(例如官方網站上公佈之活動),需要與玩家核對簡單的個人資料,若有相關訊息請參照遊戲官方網站公佈為主。若是在遊戲中有無法辨別官方人員真偽的情況,玩家可以立即透過客服中心服務管道詢問。

七、 玩家不得於遊戲中違反以下情況,並且線上GM對於違規行為明顯玩家,將不先給予規勸,若是因為違規而受到處分,導致儲值序號使用日期、點數商品等損失,需要由玩家本人自行負責。

  1. 對於線上GM進行洗頻、妨礙、或是不聽從GM的勸阻等行為,違者將會依照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2. 散佈不實言論來暗中陷害或毀謗官方名譽,若是經查證屬實,違者玩家遊戲帳號凍結一年,並且官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3. 於遊戲中進行任何非遊戲內容商業行為,以及透過虛擬寶物(道具物品)、虛擬貨幣、帳號、儲值點數等,來進行現實生活中的現金交易或是等價交換,(包含意圖透過影射和替代性的文字,以及留下聯絡訊息動作行為),利用現金或具財產性之物買賣交易的行為;其他部份將由官方判定(例:販賣遊戲中沒有的物品、比值),若是因為玩家遊戲帳號、虛擬貨幣、道具、以及儲值點數,經由私下交易或轉讓而致生權益損害問題,此相關後果及責任將由帳號持有者本人自行承擔,若是經查證屬實,第一次違規將凍結遊戲帳號三日;第二次違規將凍結遊戲帳號七日;第三次違規將凍結遊戲帳號一年。
  4. 利用程式漏洞或遊戲規則不盡完善之處,進行獲取暴利或賺取金錢、複製裝備、快速累積經驗值,以及任何會造成伺服器負擔加重或當機之行為,所有關係者的遊戲資料,將由本公司認定回復至最初原始正確狀態,官方將依照情節輕重,對於違者玩家會員帳號、遊戲帳號將終止使用權利,並且官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5. 對於遊戲中各類不當的技巧(例:怪物人工智慧設定不當)或是程式漏洞,以及遊戲規則不盡完善之處,不得在遊戲內以任何管道方式公開或私下討論,違者將會依照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6. 遊戲進行時玩家必須以手動的方式在電腦螢幕前進行遊戲,不得使用非官方提供之輔助程式(意指外掛程式)來自動操控人物角色進行動作(意指機器人角色Robot);為求遊戲公平性,故一經官方查證屬實,該玩家確有使用外掛程式的相關紀錄,或是玩家不在電腦螢幕前面,但其人物角色仍然在進行順暢的遊戲動作,並且無法正確回覆線上GM問題等行為,以上情況皆視同使用外掛程式。玩家不得以:沒注意管理人員、不了解規定,或是其他人代玩、沒有時間可以回應,或是其它不合理說法來規避。若是經查證屬實,第一次違規將凍結遊戲帳號七日;第二次違規將凍結遊戲帳號七日;第三次違規將進行終止合約。
  7. 經由司法單位發函告知玩家涉及民、刑事責任等情事,本公司將依法提供司法單位所需之相關資料以供查證,涉及案件者玩家遊戲帳號將暫時凍結。
  8. 以上若有未規範地方,將依照線上GM當時情勢下判斷處置之,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八、 玩家雙方之間產生了爭議或是糾紛問題,敬請玩家先行透過良好的溝通管道,自行互動與調解,遊戲中的線上GM以及其他官方人員,將不擔任仲裁的角色或介入協商。
遊戲中如有發生詐欺、交易內容認知不符等相關問題,請透過自行舉證方式向司法單位進行舉發,其調查過程與結果需由玩家自行承擔一切民、刑事責任。請注意:依據刑法普通詐欺罪、常業詐欺累犯、違法製作財產權之詐欺罪等規定,將可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在竊取電磁紀錄之竊盜罪嫌疑部分,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玩家勿利用公開發表或傳佈任何具威脅、猥褻、毀謗、涉及人身攻擊或侵犯他人隱私之言論來影響他人進行遊戲;因該等行為已然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透過自行舉證可向司法單位進行舉發。(註解: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九、 非經過本公司許可之下,不得使用本公司所代理的任何遊戲週邊商品來從事任何營利活動。

十、遊戲會因為功能需求,以及遊戲活動做遊戲公平性的調整、以維護多數玩家權益,因此玩家在使用遊戲新增功能或參與活動比賽前,本公司將會提供有關使用說明與活動規則,若是玩家對於新增的功能、活動、比賽方式等有不同意者,請勿使用該項功能,或是參與該項活動比賽。

十一、 申請者本人在本公司網站註冊之個人基本資料,若是與實際狀況不符時,本公司將不對其會員提供任何服務!若是不實申請者將註冊後的帳號資料,洩漏或轉讓與他人使用時,本公司將於查證後,終止該使用者遊戲帳號之使用權利,並由使用者自行承擔所有之損失。

十二、 基於服務區域的因素,本公司旗下遊戲於正式營運後,僅限定簽約代理地區提供服務,非代理地區恕不受理相關服務,敬請玩家務必注意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十三、 會員未經書面同意,不得創造、使用或提供任何非本公司所有,而可進行遊戲的伺服模擬器;亦不得刊登、散佈、使用任何有關遊戲的修改工具、模擬器或相關程式,違者玩家會員帳號、遊戲帳號將終止使用權利,並將追溯其行為與相關法律責任。

十四、 所有遊戲內之道具、角色、電磁紀錄等,皆屬本公司所有;若是伺服器超載導致有電磁紀錄無法寫入之情形發生時,您同意本公司重新啟動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您必須使用正當的方式上下線,如您使用不正常的方式上下線,本公司對您的帳號將保留限制使用各項服務的權利。

十五、 對於個人遊戲歷程、違規紀錄有疑問時,玩家必須於事件發生後三十日之內,向本公司申請查核;而且必須提供註冊帳號持有人資料(能證明係該查核帳號之持有人)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另若逾越本公司電磁紀錄之保存期限而未申請者,本公司恕不接受查核之申請。若是玩家申訴內容與歷程查詢結果不符,而玩家又無法提供任何反駁證據者,客服中心將以歷程紀錄為準。

十六、 乙方登錄之帳號超過一年(含)未登入甲方遊戲網站(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官方網站及甲方各遊戲網站)且帳號未曾儲值者,甲方得公告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如通知後十五天內乙方亦無登入甲方遊戲網站及使用服務時,甲方得刪除乙方帳號並收回相關虛擬遊戲道具。

十七、 本公司不保證各項服務的穩定、無誤及不中斷,若因天災、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人為因素而導致您的權益損失,您明示承擔使用本服務的風險及可能致生的任何損害;若因ISP網路業者線路的品質不良,造成遊戲進行中產生LAG的情形,而造成您的權益損失,本公司將不負賠償責任。

十八、 您瞭解所購買的點數卡,一經開卡或儲值後,即表示您已經確認進行遊戲各項服務之消費,已存入遊戲帳號的服務點數,將無法轉讓給第三者;本公司亦無法進行回復或退費等動作。

十九、 對於以上條例本公司保有最終解釋權,並且依情況之需要而得隨時進行修改或增減。本規章若有任何異動,將於各遊戲官方網站首頁公告,並不會另外個別通知玩家。如您不同意修改之細則,請勿繼續使用本網路遊戲服務;如果您繼續使用並未停止服務,本公司將視同您同意並接受規章內容之異動部份。

二十、 若玩家違反上述規則,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永久或暫時中止會員之全部或部分網路服務暨遊戲帳號使用權,且不退還任何相關費用。

個人資料保護個資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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